当延期交房了,我们该怎么办?
——李艳霞律师
当我们购买期房,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我们翘首期盼的交房日期到了,能够收到新房的时候,开发商却不能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房,为了维护我们购房人的合同权益,在法律层面我们应该怎么做?今天就给大家梳理一下这里面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
- 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会在临近交房日期前向购房人送达收房通知书,如果不能如期交房,规范的开发商还会向购房人送达延期交房通知书,这个书面文件,大家要作为证据留存好。但也不排除也会有的开发商在延期之后,不给购房人任何通知。大家可以在交房日期到达后询问开发商什么时候可以交房,也可以静等开发商通知交房,因为即使开发商不送达延期通知,在大家实际收房的时候,日期已经晚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但是否构成延期交房,还需要通过相关事实进行判定,比如开发商的延迟交房有无法律规定可以免责的事由存在。
- 如果我们认为开发商不存在免责事由,这时购房人要仔细阅读《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房屋交付条款以及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在这里会约定,如果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每迟延一天开发商应当向购房人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延迟天数乘以日违约金。总之,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要依照双方的合同约定。
- 在因开发商原因,迟延交付房屋的后果上,合同也通常会给购房人合同解除权。也就是合同会约定开发商迟延交房达到一定天数,购房人可以选择解除预售合同,也就是咱们通常说的退房。在这里大家要注意合同约定的开发商延迟交房的天数问题,依照《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解除权是除斥期间,期限是一年,不能中断或中止。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开发商存在违约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一年内行使解除权,否则解除权就消灭了,购房人就丧失了合同解除权。
上面是给各位购房人梳理的遇到延迟交房,我们有何种合同权益和如何行使的问题。我们遇到很多当事人,开发商延迟交房后,非常的迷茫和慌乱,各处打投诉电话,事情也不能解决,弄得自己焦头烂额。在这里给大家提示,投诉的行政手段有可能会对开发商形成一定的压力,促使其尽快履约或自愿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但这确实是为数不多的开发商因为投诉就主动掏钱给购房人的。因此,大家在遇到合同纠纷的时候,要记着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