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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裁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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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中标的部分工程标价与市场价格相差过于悬殊,在无其他证据充分佐证的情况下,不能以该部分工程造价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较大为由主张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中标

更新时间:2022-04-02        阅读:

承包人中标的部分工程标价与市场价格相差过于悬殊,在无其他证据充分佐证的情况下,不能以该部分工程造价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较大为由主张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中标

案情简介
中建六局中标内黄县人民医院的建设工程项目并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后中建六局因外墙保温工程的造价等问题与内黄县人民医院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二审法院均不支持中建六局所提供的工程价款数额,并以委托的鉴定机构诚德公司出具的审核报告确定了工程价款。中建六局不服,向最高法院请求再审。

最高院认为
经过原审法院查明,中建六局相应部分工程中标价与市场价格相差过于悬殊,不应作为工程造价计付依据。在无其他证据充分佐证的情况下,中建六局以外墙保温造价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较大为由主张其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中标的观点,难以令人信服。

案例索引
(2021)最高法民申3915号民事裁定书,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内黄县人民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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