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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对夫妻共同所有房屋的权属进行了约定,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21-05-28        阅读:

  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对夫妻共同所有房屋的权属进行了约定,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是否有效?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并未规定夫妻对其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分割时,应当办理产权登记。但根据物权篇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应以登记为公示要件,未经登记不能发生效力。夫妻对其共同所有的房屋进行分配,仅仅是对家庭财产的内部分配,应优先适用婚姻家庭篇而非物权篇的规定。此外,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在不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夫妻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对夫妻共同所有房屋的权属进行了约定的情况下,不应以产权登记作为认定该房屋权属的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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