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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扬律师
来源:飞扬说法
发布:2022-07-27 阅读: 次
代书遗嘱上,代书人(现时系见证律师)虽打印签名,但是,通过《律师见证书》再次确认见证遗嘱之事宜,认为遗嘱反映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代书遗嘱真实有效。
**年**月**日,在立遗嘱人处,由代书人A(见证律师之一)代书遗嘱,立遗嘱人及见证人B在遗嘱上签字,代书人A打印签名。该代书遗嘱经律师见证,其中询问笔录上有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字,《律师见证书》证明遗嘱系立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5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代书人A未在遗嘱上签字,该遗嘱是否有效?
我国《民法典》虽然规定了遗嘱的几种形式,但并未规定其它形式的遗嘱无效。虽然该代书遗嘱上代书人系打印签名,但是,询问笔录有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字,律师见证书亦证明该遗嘱系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是对公民个人财产的合法处分,根据《民法典》153条的规定,形式上虽然存在瑕疵,但代书人通过在代书遗嘱上打印签名并通过律师见证书再次确认见证遗嘱之事宜,且该遗嘱系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代书遗嘱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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